朱經緯警棍襲途人頸被判入獄3個月 獲准保釋上訴
發布時間: 2018/01/03 12:08
最後更新: 2018/01/03 16:20
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前的佔領運動期間,在旺角執勤時涉以警棍襲擊途人頸部,朱經緯經審訊後,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,自上月18日開始被還押至今日才作出判刑,令朱經緯需在獄中渡過聖誕節、生日、以及新年,朱經緯今日(3日)早上由囚車接戴至東區裁判法院,裁判官判處朱經緯入獄3個月,獲法官批准保釋等候上訴。
朱經緯被押解到囚人欄內坐下聽取判刑,穿著整齊西裝的朱經緯,全程望向裁判官,得知被判囚後,表現冷靜。辯方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,獲裁判官批准,期間他須交出5萬元保釋金,以及定期到警署報到。
裁判官判刑時指出,雖然被告並非以刀或菜刀犯案,事主鄭仲恆的傷勢亦已完全康復,並無永久傷勢,但警棍亦可造成永久傷勢,而被告當時為正執勤的警務人員,應維持秩序,但他卻犯案,須以嚴懲。
裁判官認為,被告的刑責大,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,而鄭當時只是手無寸鐵的行人,現場片段顯示,鄭根本沒有對被告同袍作出傷害,被告沒有理由向鄭施襲。
裁判官判處朱經緯入獄4個月,但考慮到他無案底,因已退休而重犯機會低,受到來自社交媒體的壓力,而減刑1個月,總刑期為3個月。
朱經緯今晨8時由囚車接戴至東區裁判法院,等候判刑;東區裁判法院庭外,一早已有近百名公眾人士及記者排隊進庭旁聽,取後籌號的數十名公眾人士及記者,進庭後座無虛席;法庭大樓地下則有撐警大聯盟、珍惜群組等團體於庭外大叫口號支持朱經緯,包括「抗暴英雄、被拉被鎖、香港市民又憤又怒」等。
被告朱經緯(58歲)在審訊自辯時,一直強調自己擊中事主鄭仲恆的背部、而非頸部,又指因看見鄭轉身傾向一名警員,朱認為該行為帶侵略性及挑戰警方,故作出擊打迫使鄭服從指示,他真誠地相信自己行使合法權利執行職務。
惟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出,呈堂片段顯示,鄭事發時正服從警方指示,亦接納鄭供稱,當時只跟警員解釋自己是途人,裁判官認為,朱根本沒有理由用警棍襲擊鄭的頸部,故裁定朱經緯罪成。
辯方代表律師彭彼得早前求情時指出,朱經緯是技術性觸犯法例,他真誠相信自己須使用武力恢復現場秩序,事發後他及其家人均受到巨大騷擾,盼裁判官報告建議,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。辯方早前亦呈上40封,包括由退休警務處處長、副處長、警司協會及督察協會等人所撰寫的求情信,內容指被告投入工作及無私奉獻社會,指朱獲得整個警隊的支持。
控罪指出,朱經緯於2014年11月26日,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恆,致他造成身體傷害。